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機關。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和省級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出現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此外,以下情況不需要做消防安全評估!
1、建筑面積在1000平米以下的商場、集貿市場,且不存在火災隱患。
2、客房數在50間以下的小型賓館、飯店,且不存在火災隱患。
3、建筑面積在200平米以下的室內公共娛樂場所;
4、建筑面積在500平米以下的健身、休閑場所,且不存在火災隱患。
5、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下的養老院、福利院、醫療保健機構,且不存在火災隱患。
6、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下的學校,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下的托兒所、幼兒園,且不存在火災隱患。